22.7.06

編造不利自己的証據


一天, 你被拉到警察局, 警員提出不利証據, 要你招供。
你莫名其妙。 如果真的沒有犯錯, 你是決不會認罪的。
至少, 你現在如此認為。

一九九六年, 你參加了一個實驗。
實驗的設計很簡單, 考的是反應。 跟你同組的參加者負責唸字, 你負責把聽到的字打入電腦, 越快越好。
實驗室人員提醒你, 千萬不要按Alt鍵, 按了就會當機, 資料盡失。
你努力地打字。 一分鐘後, 電腦當機了。
負責人員趕進實驗室, 說怎麼你按Alt鍵了。
可是你完全不記得自己曾碰過Alt鍵。
實驗室人員拿出一張表格, 請你簽名, 承認你曾經不小心按了Alt鍵。
這個時候, 如果你跟其他七成的參加者一樣, 你會簽字承認過失。
如果你同組的參加者這時候指證你, 說親眼目睹你按了Alt鍵, 你必定會承認過失了。

工作人員叫你先坐到實驗室外。 你碰見一個等候參與實驗的人, 他問你實驗做得怎樣了。
這個時候, 如果你跟其他近三成的參加者一樣, 你會告訴他, 你不小心按錯了鍵, 把實驗都拖垮了。

你再被領進實驗室。 工作人員請你告訴他們, 在什麼情況下, 你按了Alt鍵。
你嘗試「記起」事發經過, 開始編造不利自己的証據。

都說記憶不可靠。

這裡看實驗詳情。